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CEPA 全文

內地與香港
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前 言
為促進內地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繫,雙方決定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 標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 原 則
《安排》的達成、實施以及修正應遵照以下原則:
一、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三、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四、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五、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第三條 建立與發展
一、雙方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
二、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之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第四條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
特定條款的不適用
雙方認識到,內地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內地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已經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雙方同意《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和第16條,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內容不再適用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貿易。

第二章 貨物貿易
第五條 關 稅
一、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三、不遲於2006年1月1日,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具體實施步驟載於附件1。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取消進口關稅的貨物應補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條 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
一、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二、 內地將不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第七條 反傾銷措施
雙方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八條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6條的規定,並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第九條 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實施造成一方對列入附件1中的原產于另一方的某項產品的進口激增,並對該方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該方可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臨時性地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並應儘快應對方的要求,根據《安排》第十九條的規定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

第三章 原產地
第十條 原產地規則
一、適用於《安排》下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原產地規則載於附件2。
二、為保證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實施,雙方決定加強和擴大行政互助的內容和範圍,包括制訂和實施嚴格的原產地證簽發程序,建立核查監管機制,實行雙方發證和監管機關聯網、電子數據交換等措施,具體內容載於附件3。

第四章 服務貿易
第十一條 市場准入
一、一方將按照附件4列明的內容和時間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逐步減少或取消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應一方的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進一步推動雙方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三、任何根據本條第二款實行的服務貿易自由化措施應補充列入附件4
第十二條 服務提供者
一、《安排》中“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載於附件5。
二、任何世界貿易組織其他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如系根據一方的法律所設立的法人並在該方從事附件5中規定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則有權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給予該方服務提供者的優惠。

第十三條 金融合作
雙方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在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的合作:
一、內地支持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將其國際資金外匯交易中心移至香港;
二、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絡和業務活動;
三、內地在金融改革、重組和發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發揮香港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
四、雙方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內地本著尊重市場規律、提高監管效率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保險企業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到香港上市。
第十四條 旅遊合作
一、為進一步促進香港旅遊業的發展,內地將允許廣東省境內的居民個人赴港旅遊。此項措施首先在東莞、中山、江門三市試行,並不遲於2004年7月1日在廣東省全省範圍實施。
二、雙方加強在旅遊宣傳和推廣方面的合作,包括促進相互旅遊以及開展以珠江三角洲為基礎的對外推廣活動。
三、通過合作,提高雙方旅遊行業的服務水平,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一、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二、雙方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研究、協商和制訂相互承認專業人員資格的具體辦法。

第五章 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十六條 措 施
雙方通過提高透明度、標準一致化和加強信息交流等措施與合作,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十七條 合作領域
一、雙方將在以下領域加強合作:
1.貿易投資促進;
2.通關便利化;
3.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
4.電子商務;
5.法律法規透明度;
6.中小企業合作;
7.中醫藥產業合作。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領域的具體合作內容載於附件6。
三、應一方的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增加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合作領域或內容。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增加的領域或內容應補充列入附件6。

第六章 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例 外
《安排》及其附件所載規定並不妨礙內地或香港維持或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九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聯合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高層代表或指定的官員組成。
二、委員會設立聯絡辦公室,並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聯絡辦公室分別設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務部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商及科技局。
三、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監督《安排》的執行;
2.解釋《安排》的規定;
3.解決《安排》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
4.擬訂《安排》內容的增補及修正;
5.指導工作組的工作;
6.處理與《安排》實施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
四、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並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後30天內召開特別會議。
五、雙方將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安排》在解釋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委員會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雜 項
一、除非《安排》另有規定,依據《安排》採取的任何行動不應影響或廢止一方依據其作為締約方在其他協議下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二、雙方應努力避免增加影響實施《安排》的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一條 附 件
《安排》的附件構成《安排》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修 正
根據需要,雙方可以書面形式修正《安排》或附件的內容。任何修正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條 生 效
《安排》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安排》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安排》於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副部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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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之後香港經濟發展概況

本文共分為三部份,內容主要說明香港經濟發展現況,以及,CEPA對香港經濟之正面貢獻、負面影響。
一、香港經濟發展最新現況(註1)
1. 整體經濟方面
在實質本地生產總值方面,2007年第3季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較上一年同期增長了6.2%,連續第16個季度錄得顯著高於趨勢的增長。在對外貿易方面,商品出口在2007年第3季實質增長6.4%。服務輸出亦繼續飆升,實質增長增加至12.3%,反映訪港旅遊業興旺、金融市場活躍和離岸貿易持續急升。

在2006年,香港全球外來直接投資總額錄得大幅增長,共吸引428億美元流入本港,較2005年上升28%,為有紀錄以來的第二高數字。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表的《2007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在全球外來直接投資目的地中,香港再度高踞亞洲第二。

2. 香港金融市場的表現
金融業是香港重中之重的經濟支柱。2006年香港金融市場非常活躍,證券業的表現尤其突出。至2007年10月底,香港股票市場的市值超過23萬億港元,在世界排行第七。香港已成為大陸的首要集資中心。在過去幾年,大陸企業已集資約2,240億美元。單以2007年1-9月首次公開招股所募集到的資金數量計,香港在全球位列第4。截至2007年10月底,共有396家中國大陸企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佔上市公司總數的33%。

在銀行業方面,香港是全球第15大、亞洲第3大的銀行中心,截至2006年年底的總資產超過7萬2千億港元。在保險業方面,香港有181名獲授權保險人,是亞洲區內保險人最集中的地方,毛保費總額在2006年達1,560億港元,按年增幅為13.7%。

現時香港的經濟包括金融市場正蓬勃發展,根據倫敦市法團 (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於2007年9月發表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結果顯示,香港在各領先金融中心中排行第三,僅次於倫敦及紐約。排名的調查指香港金融市場有健全的規管,並在各項競爭力指標表現優越。該報告指若環顧亞洲區,只有香港被視為最有實力爭取與倫敦及紐約並列為全球金融中心。

3. 通脹
香港經濟持續強勁擴張,通脹亦逐步攀升。在2007年1-10月,整體綜合物價指數按年平均上升1.7%。食物價格上漲、美元疲弱和隨之而來的人民幣升值,以及近日油價再度上升,均對通脹造成壓力。

二、CEPA對香港經濟之正面貢獻

中國大陸與香港先後於2003年6月29日(第一階段,CEPA-1)、2004年10月27日(第二階段,CEPA-2)、2005年10月18日(第三階段,CEPA-3)、及2006年6月27日(第四階段,CEPA-4)及2007年6月29日(第五階段,CEPA-5)簽訂了五份CEPA協議。回顧中港CEPA實施以來對香港經濟發展取得的正面貢獻包括:

1. CEPA創造了一個全新的經濟平台
CEPA提供雙向的服務平台,既吸引外國資金進入中國大陸投資,同時也協助中國大陸企業和資金透過香港更快地打入國際市場。這個「引進來,走出去」的雙向平台角色,對香港及中港兩地的發展具正面意義。

2. CEPA進一步鞏固香港在區域和國際市場的地位
CEPA的實施提供了彈性,讓外國投資者也可以享有CEPA的優惠待遇。在貨物貿易方面,只要有關港產貨物符合CEPA的原產地規則,即可享受零關稅的優惠。在服務貿易方面,外國投資者如果符合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的界定標準,可以同樣享有CEPA所給予的優惠。CEPA不但有助外國投資者透過香港開拓內地市場,也同時鞏固了香港在區域和國際市場的地位。

3. CEPA促進了香港經濟發展(註2)
(1) 整體經濟方面
自CEPA實施以來,香港經濟重拾升軌,2004至2006年的GDP平均每年7.7%的增長。2007年第3季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較上一年同期增長了6.2%。服務輸出亦繼續飆升,實質增長加快至12.3%,反映訪港旅遊業興旺、金融市場活躍和離岸貿易持續急升。

(2) CEPA為香港帶來新增就業職位
香港政府近期再次就CEPA實施以來,對香港經濟的效益進行評估,評估報告顯示2004至2006年為香港帶來新增就業職位3.49萬個,估計2007年再製造3,642個新職位。

(3)「自由行」帶來的經濟效益最大
研究報告顯示,以「自由行」帶來的經濟效益最大,2004至2006年累計為港帶來額外旅客消費227億港元,單是2006年便達93億港元。此外,根據香港政府入境處提供的數字,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7日勞動節黃金週10天期間,香港總入境旅客人數為886,674,較2006年4月29日至5月8日上升 22%。而在大陸旅客佔訪港旅客總數方面,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7日勞動節黃金週10天期間,大陸旅客訪港佔訪港旅客總數的61%,較去年同期上升30%。當中,有35.4萬旅客持「自由行」簽注來港,佔大陸旅客總數65.7%,持團體遊簽注來港的旅客則佔5.2%。

(4) 貨物貿易方面
根據香港政府工業貿易署資料顯示,貨物貿易累計至2006年底,香港政府累計簽發1.9萬份原產地證書,享有免關稅貨物總值為68億元,以藥物及護理用品受惠最大。此外,根據香港政府工業貿易署的最新資料顯示,累計至2007年11月30日底止,CEPA下的香港原產地證書申請獲批准的累積數目有29,187項(見附表-1)。
附表-1 CEPA下的香港原產地證書申請概況(截至2007年11月30日止)

(5) 服務貿易方面
至2006年底,累計共發出1,697份證明書,以運輸物流及分銷服務為主。此外,根據香港政府工業貿易署的最新資料,顯示累計至2007年11月30日底止,CEPA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獲批准的累積數目有1,148項(見附表-2)。

附表-2 CEPA下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書統計
(截至2007年11月30日止)

(6) 在 CEPA的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下,大陸政府簡化了大陸企業來港開業的申請程序。由2004年9月至2006年年底,共有603家大陸企業獲准來港投資,投資額接近40億美元。直到2007年6月,香港居民在大陸設立已超過2,500戶個體工商戶,註冊資金超過1億5千萬元人民幣。根據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的資料顯示,截至2006年12月底,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個人人民幣業務,在港人民幣存款餘額約226億元。

4. CEPA有助開拓專業人士進入大陸的市場
CEPA不但降低了專業人士在大陸的執業和開業門檻,並允許香港居民參加大陸38項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考試,以取得大陸的專業資格。兩地的專業團體和規管機構已為10項專業資格達成互認協議。最近,雙方亦同意成立工作小組,共同推進建築專業人員在取得專業資格互認後的註冊和執業工作。

5.CEPA第五階段(CEPA-5)的新措施
2007年6月29日,中港兩地政府簽署了CEPA的第五份協議,其開放程度,較以往幾份協議更廣更深。由2008年1月1日起,大陸將會推行共40項新的市場開放措施。CEPA-5協議的特色包括:

(1) 開放領域更多。新增了攝影、體育、環境等11個領域的開放內容,加上以往已經開放的27個領域,目前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已達38個。

(2) 開放程度更高。在醫療、保險、銀行、證券、旅遊、個體工商戶等原有17個領域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大陸市場的准入條件,加上之前已經採取的152項開放措施,目前CEPA共包括192項開放措施,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

(3) 開放模式更多樣化。在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會展、文娛領域允許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務,這為香港服務業進一步發揮優勢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根據CEPA-5,大陸會在28個服務領域推行40項開放措施,包括現有的銀行、旅遊、會展和醫療,以及11個新加入的領域,包括社會服務、環境服務和公用事業,雙方也會在金融、會展及專業資格互認方面加強合作。

三、CEPA對香港經濟之負面影響(註3)

1. CEPA自實施至現階段而言,總的來說,CEPA對香港是政治上意義大於經濟上意義,象徵性意義大於實質性意義,這可從下述的資料得到上述的結論。貨物貿易累計至2006年底,香港政府累計簽發1.9萬份原產地證書,享有免關稅貨物總值為68億元。

2. 香港在CEPA的優勢正在萎縮中。隨著中國大陸加入世貿的過渡期完畢,2007年開始全面實施入世承諾,部份服務行業給予外商的優惠,已跟中港兩地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協議下的條款一致(例如最近中國與東盟簽訂區域貿易協議,內容與CEPA相若,與香港產業結構相若的新加坡,將可透過協議進入大陸國內市場,香港在中國的競爭環境將更激烈),因此CEPA的優勢已在縮減,這可從2006年港商透過CEPA申請服務業證明書便再少57%至106份申請獲批內容知悉。

3. 自CEPA第1及第2階段實施後,取得《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港商的實質使用率遠遜於預期,究其原因,是香港特區政府未提出與CEPA相配套的優惠政策措施,鼓勵香港新型製造業發展和專業服務界北上開拓市場,以及港商在大陸投資之負面成果受到很大程度衝擊所影響。

4. 自2004年CEPA落實以來,香港人在大陸投資受到很大程度挫敗。在2004年曾大事宣傳為大陸國內首個「香港零關稅商品城」的廣州CEPA香港城,在2004年至2005年9月期間,廣州CEPA香港城商場的5名香港商人不滿廣州CEPA香港城的管理公司讓大陸內地人進駐,違反讓港人創業及出售香港製造商品的原意,其後管理公司藉口把商場改名為香港星座,向商戶收取進場費,趕絕商戶,最後更逼使該批租戶撤離,令原本109名香港商戶,現僅剩下5人繼續經營。該商戶代表強調,曾就管理公司管理不善向中港兩地有關部門投訴,結果招致商舖被查封,更遭威脅會把貨物充公。

5. CEPA的最大隱憂之一是中港兩地現時未有引渡條款。在2005年底香港證監會為更有效對付大陸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失當,建議擴大該會的調查權力,在有合理懷疑時,可向被認為有關之中介人士問話,但就算有關事件涉及刑事案,證監會針對香港上市的大陸公司,執法能力仍然很弱。CEPA的最大隱憂之一是由於中港兩地現時未有引渡條款,監管機構和執法人員沒有權力向大陸企業的管理人士發出傳票,要求他們到港協助調查,從而影響香港經濟健康的發展。

註1:香港政府網頁www.info.gov.hk。
註2:從香港政府網頁、香港政府工業貿易署網頁、香港政府入境處、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網頁的資料整理得出。
註3:部份內容參考簡澤源,「中港CEPA的最新現況、影響及隱憂」,2007年5月。

簡澤源,香港珠海學院亞洲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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